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有关精神,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、全国教育大会、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有关要求,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、道德情操、扎实学识、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,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8]1号)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》(教研〔2020〕12号)《吉林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校党发〔2021〕98号)等文件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我院所有研究生导师。
二、考核目的
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,明确细化研究生导师的责任与义务,是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本质要求,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培养德才兼备、又红又专、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坚实保障。
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。研究生导师在立德树人职责的履行中,应当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,引领研究生、指导研究生、关爱研究生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,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,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,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,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,真正把为学、为事、为人统一起来。遵循研究生教育和成长规律,创新研究生指导的方式,专注研究生培养,全过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,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
三、考核工作小组
组 长:潘海英
副组长:徐 杰 姜 峰
组 员:李锡江 朴 玉 绪可望 杨 梅
战 菊 张凤娟 张 锦 张立岩
秘 书:李 萌 林明帅
四、考核内容
(一)基本素质要求
1.政治素质过硬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不断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;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,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,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,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,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;自觉维护祖国统一、民族团结,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,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,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、积极传播者、模范实践者。
2.师德师风高尚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为人师表,爱岗敬业,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、引导研究生,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,学习他“心有大我、至诚报国”的爱国情怀,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,成为塑造学生品格、品行、品味的“大先生”;谨遵学术规范,恪守学术道德,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;科学选才,规范招生,正确行使研究生导师权力,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;有责任心和使命感,尽职尽责,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;有仁爱之心,以德育人,以文化人。
3.业务素质精湛。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,关注社会需求,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;熟悉国家招生政策,胜任考试招生工作;秉承先进教育理念,重视课程前沿引领,创新教学模式,丰富教学手段;不断提升指导能力,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,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,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。
(二)立德树人职责
1.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,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,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,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;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参与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规划,支持研究生辅导员、研究生秘书开展相关工作,实现协同推进,形成育人合力;切实加强课程思政建设,结合学科发展、专业特点,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主动将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教学科研环节;每学期应组织研究生进行时事政策理论学习和研讨,每月应与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谈心谈话,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;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。
2.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。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,积极参与制订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,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;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,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、批判性思维;引导研究生开拓学术视野,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科学研究,探索科学问题;每月应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学术问题,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。
3.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。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,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,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;支持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学科竞赛;指导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环节;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,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,提升创新创业能力。
4.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,引导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,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,将小我融入大我,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,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,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;支持研究生结合自己专业所长参加志愿服务、挂职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,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。
5.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。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,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,杜绝学术不端行为;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,加强职业伦理教育,提升学术道德涵养;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,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;每学期要开展以学术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学风教育;认真审阅研究生的学术成果,坚决杜绝编造数据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,确保成果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,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、全方位严格把关。
6.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。根据本学科、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,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,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;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,以国家科研平台、重大项目、交叉学科科研团队为载体,构建高水平科研育人平台;根据实际情况,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;鼓励研究生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工作,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吉林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。
7.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。加强对研究生的心理疏导,密切关注研究生心理状态,培养研究生积极阳光心态和健康人格,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;加强人文关怀,关心研究生生活,了解研究生成长环境和过程,准确掌握研究生现实状况,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;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,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;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,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,营造良好学习氛围,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,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;关注研究生就业,提升研究生的品德修养、奋斗精神、综合素质,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,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、择业观,加强就业指导,提供相关就业信息,积极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。
8.参与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。将严格管理与细致关怀有机结合,将管理工作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;加强校规校纪教育,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;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,提升研究生安全意识,强化实验安全方面的培训;在涉及学籍异动、评奖评优等研究生重大利益时,要严格审核把关;加强对超期研究生的管理,强化分类指导。
五、考核结果、工作程序及结果使用
(一)考核结果
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种结果,学校将强化考核结果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的合理使用。凡完成本办法第四项有关要求,且不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,考核结果视为合格;凡未完成本办法第四项有关要求,或存在违反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》相关规定者,将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,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。考核结束后,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,接受监督。
(二)考核工作程序
考核采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价、教学督导评价、研究生评价、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由学院党委会对考核结果做出认定。
1.进行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工作(通过发放评测表格和自评表格形式进行);
2.进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价、教学督导评价汇总工作 (通过发放表格形式进行);
3.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形成初步意见后上报学院党委会审议;
4.网上公示;
5.学院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。
(三)考核结果使用
1.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为合格的,方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任等工作和学校组织的优秀研究生导师、最美研究生导师、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、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。
2.对于认真履行职责,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异的研究生导师加大推荐力度。学校对优秀研究生导师予以公开表彰奖励,校内各级各类宣传媒体,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先进研究生导师集体和个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,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。
3.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,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,并根据不同情况,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。
六、申诉
研究生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,须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,考核工作小组做出回复后仍有异议的,可向研究生院申诉,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,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。
七、其他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